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與多位法學專家展開對話,圍繞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與局限進行了深入探討。崔亞東指出,盡管人工智能技術在案件信息處理、類案推送、文書輔助生成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,能夠有效提升司法效率、統一裁判尺度,但其本質上仍是一種輔助工具,無法替代法官的核心裁判角色。
崔亞東強調,司法審判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簡單適用,更是一個融合事實認定、證據分析、價值判斷、情理衡平和社會效果考量的復雜過程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,需要運用法律智慧、生活經驗、人文關懷和同理心,對案件進行綜合裁量,尤其是在處理涉及倫理道德、公共利益、情感因素或法律空白地帶的疑難案件時,更需要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思維。這些深層次的司法智慧和價值權衡,是當前以及可預見的人工智能技術所難以完全模擬和取代的。
與會法學專家普遍贊同這一觀點,并進一步闡釋了司法活動中“人”的不可替代性。他們認為,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,其權威不僅來自于法律的強制力,更來自于人民群眾對司法過程和結果的信任與認同。這種信任的建立,離不開法官在庭審中展現的傾聽、溝通、釋明能力,以及通過自由心證對證據和事實的審慎把握。人工智能可以基于大數據提供參考,但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“心證”,也無法承載司法活動所必需的社會責任和倫理擔當。
討論也充分肯定了人工智能作為“智慧法院”建設重要支撐的積極意義。在上海等地法院的實踐中,人工智能在流程管理、風險預警、減輕事務性工作負擔等方面成效顯著,使法官能更專注于核心審判事務。未來的發展方向應是“人機協同”,即讓技術賦能司法,輔助法官更高效、更精準地實現公平正義,同時堅守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主體地位和最終責任。
此次對話再次明確了技術進步與司法規律之間的關系:司法改革應積極擁抱新技術,但必須堅持以審判為中心、以法官為主體。推動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健康發展,目標在于輔助和支持法官,而不是取代法官。確保司法公正、提升司法公信力,最終依靠的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和不斷完善的法律制度。